五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7年9月15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上
县法院院长 张登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报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6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五河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认真履行民事审判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审议指出,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并对今后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现将我院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会审议意见的内在要求,为民事审判工作打牢基础
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是法院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法。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了学习讨论,并传达至每一个民事审判法官。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是非常客观公正的,所提出的建议也是非常宝贵的。审议意见从全县的工作大局出发,既立足于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又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既突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又客观提出了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既要高度重视调解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又要处理好调判关系,树立司法权威。审议意见为今后我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使民事法官开阔了视野,明确了工作目标,为今后不断的改进民事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增强服务大局的审判意识,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促平安
增强法院干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意识和理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作用,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今年1-8月份,全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750件,审结2308件,结案率83.9%,其中调解、撤诉1387件,调撤率61%。民事审判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变过程中的各类民事案件。审结涉及民生工程的各类纠纷58件,调解、撤诉34件,调撤率58.6%。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社会发展,依法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各类型案件9件,为我县的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确立了规则机制。妥善审理园区企业涉诉案件13件,既维护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积极支持我县的双拥工作,民事审判庭继续保持与县人武部、县消防队密切联系,为驻五部队开展民事法律知识培训,为我县的双拥工作作出努力和贡献。
三、加强审判过程的全程监督,提高民事审判质效促公正
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制定办案绩效考评体系的规则,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加强法官办案的责任感。加大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比例,今年1-8月份,我院适用小额诉讼审结了344件,占所结民事案件的15%,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1699件,占73.6%。推行案件庭前调解程序,今年已完成庭前调解407件,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将自我评查和外部评查相结合,今年8月份,我院邀请检察官、律师与本院审委会委员、庭室负责人组成评查小组,对随机抽取的105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充分发挥评查的最优效果。组织开展对法官裁判文书写作的培训,提高民事法官裁判文书的写作水平,使裁判文书更具有说服力和社会信服度。
四、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形成民事审判合力促和谐
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突出以下几个方面重点:
一是坚持司法为民。针对近年来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我院民事审判法庭和基层法庭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心怀司法为民的理念,发挥马锡五审判方法,放下法官居庙堂之高的姿态,把身子沉下去,深入案发地开庭、勘验、调解,开展巡回审判281件,送法上门。在五河县城关镇吴家咀社区设立了张璟玉法官工作室,在四个没有设立法庭的偏远乡镇临北回族乡、大新镇大新村、东刘集镇刘集村、浍南镇彭圩村设立了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站。这些法官工作室和法官工作站的设立,不仅方便了偏远地区涉诉群众参加诉讼活动,更是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威严的司法多了一层温情,也体现了司法的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司法创新。在坚持司法原则的前提下,针对新形势下的案件突破传统的审判方法,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方式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由于家事案件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我院对家事案件的审判方式方法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在理论层面上探索家事审判合议庭制度,在实践上组织民事审判负责人到外地法院学习家事审判改革的成功经验,在硬件设施上设立一个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专门用于家事案件的审理,并在家事审判法庭旁设立母婴室,方便母婴喂养、婴幼儿休息等,这些都体现了我院对家事审判的重视、对司法为民的深刻领会,这些温情的关怀也体现了司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实践。9月初,省高院下文批准我院为全省第二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
三是坚持司法传统。调解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历来都很重要,我院继续坚持该项传统,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组织的协调和配合,合力解决纠纷。在坚持调解优先的同时,也做到了兼顾调判结合,能够正确的处理调判关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当下,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特别设立了党员法官调解室,亮身份、作承诺、比奉献,截至目前已调解结案757件,在树立和谐审判的同时又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五、加强民事审判的队伍建设,提升民事审判能力保效率
当前法院工作案多人少,为此积极补充人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今年新招12名聘任制书记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使新上任书记员能较快较好的适应法院工作。根据省高院的规定,已经任命了15名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这些新鲜血液的注入以及法官助理的上任,在很大程度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使员额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做案件的核心工作,更高质高效的办理案件。优化内部人员的配置,形成老带新的合议庭成员配置,充分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重点培养青年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业务知识水平,使审判事业得以薪火相传。
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坚持县委的领导,接受县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积极争取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对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要求,以大局为重,加强自身审判力量建设,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积极探索、创新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方式方法,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