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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健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10/31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根据陈健的辞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2017年10月30日五河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健辞去五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7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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