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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学习《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4/1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学习掌握条例内容、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权,4月1日上午,五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我县14个乡镇人大主席和党委组织委员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

    乡镇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此次《条例》的修订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地位、细化了乡镇人大工作的职权及人大代表履职内容,并就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更好发挥基层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及指导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将发挥重大作用。
    会议要求,各乡镇人大要以学习和贯彻《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人大规范化建设和实效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积极进行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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